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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详解:关联方披露的关键要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要求 来源:会问牛牛 链接:https://www.kwniu.com/?_from=Kn4Lan, 专业会计行业问答, 就用会问牛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以下是主要要求:

  1. 关联方关系的披露:企业应披露与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信息,包括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以及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 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如果发生关联方交易,需要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如交易金额、未结算项目、条款和条件、担保信息、坏账准备等。

  3. 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不需要披露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但应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

  4. 公平交易的证据: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声明关联方交易是公平的。

  5. 披露的例外:即使没有发生关联方交易,也应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相关信息。

  6. 关联方判定: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基于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

  7. 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审计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披露,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防止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舞弊。

  8. 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关注关联方交易的商业实质和定价政策,以判断是否存在利润输送。

  9. 披露的详细性: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金额、未结算项目、条件和定价政策等细节都应详细披露。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