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控制了商品
企业控制商品通常意味着它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商品的决定权,能够主导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规定,以下情况表明企业可能控制了商品:
- 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的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 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 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控制权的判断还需要考虑以下迹象: -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 企业已将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 商品实物已转移给客户,客户实物占有该商品。 -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断是否控制了商品。如果控制了商品,企业应作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如果仅是代理,应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即净额法确认收入。在评估控制权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能仅依赖合同条款,而应考虑实际的商业实质和风险转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