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同一集团内2022年9月末二级合并A处置了一个子公司C,从集团内的一个二级合并A划到嘞另一个二级合并B,A与B的合并报表对C应该如何处理?
方案一:A从9月份开始处置,合并1-9月利润表数据;B公司相当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追溯期初开始合并,相当于C合并嘞两次,重叠了;
方案二:A从期初就不合并C;B公司合并与方案一一样。
请问老师,方案一与方案二哪个合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并。在您的案例中,二级合并A处置了子公司C,并将其划转至二级合并B,这通常被视为企业集团内部的重组。
如果二级合并A在2022年9月处置了C公司,并且C公司自此之后由二级合并B合并,那么:
方案一不合理,因为C公司不应该在A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被处置后还合并1-9月的利润表数据。一旦处置,C公司就不再是A的子公司,不应再纳入A的合并范围。
方案二更为合理,按照这个方案,A从期初就不应合并C,因为C在9月份已经被处置。而B公司从合并C之日起(即9月之后)开始合并C的数据,这符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要求,需要追溯到期初,但这并不意味着C的财务数据会被重复合并,因为A已经不再合并C。
因此,建议采用方案二,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避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