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入准则,应该如何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应当根据建造合同的实际情况和条款来确认收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即根据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减去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来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完工进度可以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同时,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也应根据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减去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来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则为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减去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企业应当按照已实现的合同成本中可以收回的部分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则在发生时确认。同时,企业应当对预期亏损立即进行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确认收入时,企业还需要考虑合同对价的收回可能性,如果对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意愿和财务能力有疑问,则应谨慎考虑这一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