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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可转让银行大额存单计入哪个科目?
可转让的银行大额存单计入哪个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的应用,大额存单的会计处理取决于企业的业务模式。如果企业管理大额存单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不打算出售,那么它应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对于1年以内的短期大额存单,可以计入“银行存款”科目;对于超过1年的长期大额存单,可能计入“债权投资”科目。如果业务模式既包括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也包括出售该资产,那么它可能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这种情况下,大额存单可能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债权投资”。最后,如果业务模式是为了交易目的,那么大额存单应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因此,可转让的银行大额存单的会计科目取决于企业的具体业务模式和存单的期限。如果符合上述摊余成本计量的标准,它会归类为“银行存款”或“债权投资”;如果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归类为“其他流动资产”、“其他债权投资”或“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模式来确定适当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