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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全解析:如何记账与核算
股权激励如何做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上市公司授予职工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在等待期内,如果发放现金股利,需要根据现金股利是否可撤销来处理。如果现金股利可撤销,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现金股利应作为利润分配处理,而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的,现金股利应冲减相关负债。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需要考虑限制性股票的稀释性。

在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情况下,应假设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在期初已解锁,用于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如果解锁条件包含业绩条件,只有满足条件时才考虑其稀释性。

对于附有市场条件的股权激励,如案例中A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通常需要将一个计划拆分为几个子计划分别处理,因为市场条件可能影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可行权数量的估计。

因此,A公司在授予日应根据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随着服务期限的推进,根据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调整相关负债和资本公积,并在等待期内考虑现金股利的处理。在解锁日,根据实际解锁的股票数量调整负债和股本。如果未达到解锁条件,回购股票时,相应调整库存股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