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大于支付对价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第十条,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此,在成本法核算下,如果支付的对价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较低,即支付的对价小于应享有的公允价值份额,也不会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差额不作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第十条,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此,在成本法核算下,如果支付的对价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较低,即支付的对价小于应享有的公允价值份额,也不会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差额不作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