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月1号和B公司约定要用我100股的股票换取他100股的股票,1月1号我的股价是10块钱一股。真正完成B公司股东登记的时点为1月10号,此时我的股价为11块钱一股。我的投资成本应该是多少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六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在本案例中,1月1号与B公司约定的交换,如果具有商业实质且双方股票的公允价值都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由于交换实际完成的时间是1月10号,此时你的股票公允价值为11块钱一股,因此,你的投资成本应该是1月10号的公允价值,即100股 * 11元/股 = 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