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