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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投标费用会计处理及公司报销规定
串标产生的投标费用,自己公司能给报销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从权益中扣减。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串标产生的投标费用属于不正当的交易行为,不符合会计准则中对于交易费用的定义和处理原则。因此,串标产生的投标费用不应由公司报销,也不应计入公司的财务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