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要分出明细是看转让背书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票据的种类、号码、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因此,应收票据的明细分类不仅包括转让背书的情况,还应包括所有相关的交易和财务信息。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应收票据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业务模式来决定如何分类和记录。如果应收票据主要用于背书转让或贴现,那么这些操作的记录将是非常重要的明细信息。同时,企业还应确保所有应收票据的记录都是准确和完整的,以便于财务报表的准确编制和企业的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