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模型:公司租入房子后部分用作员工宿舍并收员工低价房租该如何财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租入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公司租入的房子如果部分用作员工宿舍,这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对于员工支付的低价房租,如果这部分房租低于市场价格,可能构成员工的福利,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将这部分福利计入员工的应税所得中,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会计处理上,公司应将租入的房子作为使用权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实际利率法(折现法)分摊财务费用。员工支付的房租应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并在收到时确认为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在处理租入房子用作员工宿舍并收取低价房租的财税问题时,应注意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限制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参考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网址: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