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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及分录解析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相关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母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具体的会计分录示例如下: 1. 账面价值调整到公允价值: - 借: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科目) - 贷:资本公积

  1. 确认递延所得税:
  2. 借:资本公积
  3.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 购买日抵消分录:

  5. 借: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6. 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这些会计分录反映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调整以及商誉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