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是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或者在特定期间内出于生产存货以外的其他目的而使用有关固定资产时所产生的拆卸、搬运和场地清理义务等支出。
那么清缴陈版主,如何理解弃置费用符合资产定义和固定资产定义的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三章 初始计量-第十三条,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是企业在未来需要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这些费用与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最终处置有关,因此可以视为固定资产成本的一部分。
弃置费用符合资产定义,因为它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控制这些费用,并且预期这些费用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即通过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活动,企业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未来的罚款或损失,从而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同时,弃置费用也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因为它与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直接相关,是固定资产成本的一部分。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企业需要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这表明弃置费用是固定资产成本的一部分,并且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
因此,弃置费用既符合资产的定义,也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成本的一部分,需要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