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虽然A公司已经支付了B公司50%的股权对价,但如果没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A公司尚未在法律上正式获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此外,即使支付了大部分价款,还需要评估B公司是否已实质上转移了控制权,例如,A公司是否能够任命或解聘关键管理人员,是否能控制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股东是否有一致行动的协议等。只有在A公司能够证明它目前有能力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时,才能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前,A公司通常不能将B公司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