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US GAAP我有可能用成本法进行计量么?
根据US GAAP,如果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该投资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那么这种权益性投资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然而,如果你的投资满足成本法计量的条件,例如,它是一项短期投资,或者投资的目的是短期内出售,根据ASC 320-10,你可能可以选择成本法进行计量。但通常情况下,对于长期权益性投资,如果没有达到权益法的应用标准,公允价值计量更为常见。因此,除非有特定情况,否则一般不会采用成本法来计量这种类型的长期权益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