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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会计处理:保洁服务合同收入确认的正确方法
A公司是一家以“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为己任的保洁企业,2017年底与某客户签订一份保洁服务合同,约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每周为客户的办公场所提供保洁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服务费为每年12万元。第二年末,A公司与客户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修订,将第三年的保洁服务费调整为10万元,同时以24万元的打包价格将合同期限再延长三年,即合同剩余期间为四年,剩余对价一共为34万元*。有财务人员认为后面四年应该按每年实际收到的金额记收入,即后面四年的收入分别为10万、8万、8万及8万。这种处理是否正确?这个合同变更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相关规定,合同变更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与客户协商将第三年的服务费调整为10万元,并且以24万元的打包价格将合同延长三年,这意味着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服务(即额外三年的保洁服务)及合同价款。由于新增合同价款24万元反映了新增三年服务的单独售价,因此,该合同变更部分应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不应将剩余对价34万元简单地按年度平均分摊确认收入。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将34万元对价在剩余四年服务期间内,按照服务的提供进度来确认收入。如果按时间分摊是合理的,那么每年应确认的收入为34万元除以4,即每年8.5万元。

因此,财务人员提出的按每年实际收到的金额记收入(10万、8万、8万及8万)的处理方式是不正确的。合同变更应当按照服务的提供进度来确认收入,每年确认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