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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详解及会计处理
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生活服务业等四项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意味着,如果一家生活服务公司符合这一政策,它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额外减少10%的进项税额。

会计处理上,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的分录如下:

借:其他收益(加计抵减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如果存在加计抵减额,可以减少应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金额为应纳增值税额减去加计抵减额)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金额为转出的未交增值税)

请注意,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式是: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并且需要关注政策的有效期,因为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有变动。企业应持续关注最新的税收政策,以确保正确应用加计抵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