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及设备租赁
房产及设备租赁涉及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合同安排。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如果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比如房产和设备的租赁,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除非承租人选择根据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将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合并处理。
如果租赁资产(如房产和设备)能够单独使用并从中获利,且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那么它们通常会被视为单独的租赁部分。承租人可以选择对房产和设备租赁是否进行分拆,如果选择不分拆,应将房产和设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分拆,则各自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承租人可能会记录使用权资产(如房产的使用权)和对应的租赁负债,同时,设备租赁部分也会有相应的会计处理。租赁负债反映了未来需要支付的租赁付款额,而使用权资产则反映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资产使用权的经济利益。
在处理房产及设备租赁时,还需要考虑租赁的类型,即是否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这将影响会计处理的方式。如果是融资租赁,承租人通常会将租赁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而如果是经营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通常不会在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租赁资产和负债。
请注意,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条款,如购买选择权或租赁期满后资产的处置,也可能影响租赁的会计处理。例如,如果承租人有购买选择权,且购买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这可能表明租赁实质上是一种购买,从而影响会计分类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