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母公司P于2x20年1月1日以7000元的价格向子公司S出售了一台设备。该设备的原始成本为20000元,累计已提折旧15000元,已使用12年,剩余使用年限为4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该设备用于企业管理部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40%,请编制相关抵销分录(假定按12个月计提折旧)考虑合并纳税和分开纳税分别编制抵销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处理需要抵销未实现的内部销售损益。在这个案例中,母公司P向子公司S出售设备,设备的账面价值(即原始成本减去累计折旧)为5000元(20000元 - 15000元)。由于设备的剩余使用年限为4年,每月的折旧费用为125元(5000元 / 4年 / 12个月)。
首先,我们需要抵销内部销售损益,考虑合并纳税的情况: 1. 借:固定资产 6000(7000 - 1000) 贷:未分配利润——期初 6000
然后,抵销内部交易导致的多计提的折旧: 2. 借:固定资产 125(125 * 1/12,1个月的折旧) 贷:管理费用 125
接着,考虑所得税影响,由于抵销了6000元的内部销售损益,这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因此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400(6000 * 40%) 贷:所得税费用 2400
对于分开纳税的情况,由于母子公司各自独立纳税,内部交易的抵销处理通常不会直接影响各自的所得税计算,因此,抵销分录与合并纳税的情况相同,即上述的1-3步。
所以,相关的抵销分录如下:
- 借:固定资产 6000 贷:未分配利润——期初 6000
- 借:固定资产 125 贷:管理费用 125
-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400 贷:所得税费用 2400
无论是合并纳税还是分开纳税,抵销分录都是相同的,因为所得税的影响是在合并报表层面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