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将原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在修改日,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原有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所确认的负债,同时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增加相应的资本公积。如果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公允价值与新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之间存在差额,该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同样适用上述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