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部分赎回转股的会计处理
当可转债部分被赎回并转为普通股时,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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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确认债务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应当在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这部分可转债的负债成分,即按照赎回日这部分可转债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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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权益工具:企业应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新的普通股。如果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则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这部分差额会影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通常体现在“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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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差额:赎回价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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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调整:如果可转债有利息调整,应根据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费用,调整“利息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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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对于未被赎回的部分,企业应继续按照金融负债的会计原则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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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的调整:如果原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的部分,如认股权未行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应在到期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综上所述,部分赎回并转股的会计处理涉及终止确认负债、确认权益工具、处理差额以及对资本公积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