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收入确认的问题咨询下,项目先签了EPC合同66669万,后来又签了融资租赁合同(卖设备)52000万,这个融资租赁合同是业主找的融资方解决EPC合同资金的。我们收融资租赁公司的钱,是不是要跟融资租赁公司办对上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EPC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需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EPC合同按照建造合同的会计原则进行收入确认,通常在完成度达到一定程度时确认收入。而融资租赁合同,由于涉及的是设备的销售,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来处理。你们收到的融资租赁公司的钱,是与设备销售相关的收入,应当根据收入确认的原则,比如控制权转移,来确定收入的确认时点。至于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对账,这是确保交易准确记录的常规操作,需要确保收到的款项与销售合同的约定相符。因此,确实需要与融资租赁公司办理对账,以正确计量和记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