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都是甲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1%的股权,但是A公司并未实缴,A公司将其持有B公司1%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替A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甲公司账面上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在甲公司账面上,替A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视为甲公司的一项经济支出。由于A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这种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内部交易调整。甲公司支付的税款实质上是对A公司股权价值的补偿,因此,甲公司应将这笔税款作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增加,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适当科目,反映对A公司的投资增加)
- 贷:银行存款(反映实际支付的税款)
这样,甲公司账面上记录了对A公司的额外投资,同时反映了因代缴税款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出。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