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参股20%的子公司的利润应该计入利润表的哪一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的规定,对于持股比例在20%且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因此,参股20%的子公司的利润应体现在母公司的利润表中,具体列示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反映的是母公司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子公司净损益份额。同时,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会在合并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中单独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的规定,对于持股比例在20%且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因此,参股20%的子公司的利润应体现在母公司的利润表中,具体列示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反映的是母公司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子公司净损益份额。同时,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会在合并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中单独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