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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会计处理指南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会计账务处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的会计处理应当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在开采活动中应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提取基金,将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并通过专户、专账进行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当采矿权人完成治理恢复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保证金本息可返还。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提取基金时,借记“生产成本”或“在建工程”等相关科目,贷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科目。 2. 使用基金进行治理恢复时,借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3. 验收合格后,保证金本息返还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科目。

这些处理体现了“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保了矿山地质环境的可持续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