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工资非本公司发放,相关所得税不可抵扣吗
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如果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并且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这部分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的处理,应当遵循税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分为两种情况:
-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因此,如果企业将工资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这部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劳务费支出处理,通常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来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基数,例如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与支付给企业内部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式相同,即企业不涉及这部分所得税的抵扣问题。企业应关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确保合规处理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