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的“应收利息”
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
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
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举例解读一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收利息"科目通常反映的是相关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到期但还未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例如,如果一个企业持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该债券每半年付息一次,而在某个资产负债表日,这个半年的利息已经到期但还未到支付日期,此时,这部分未收到的利息会记录在"应收利息"科目中。
另一方面,对于基于实际利率法计量的金融工具,利息收入不是简单地根据票面利率计算,而是根据该金融工具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来确定。实际利率是将预计未来现金流折现至当前账面价值的利率。因此,利息收入不仅反映在"应收利息"中,还会体现在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调整上,通过累计摊销额的形式增加或减少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
例如,如果一个企业持有一笔贷款,该贷款的摊余成本为100万元,实际利率为5%,那么每年的利息收入不是简单地按票面利率计算,而是根据100万元乘以5%来确定。如果当年没有收到利息,这5万元的利息收入会先记入"应收利息",同时调整贷款的账面价值,使得摊余成本相应增加。这样,"应收利息"反映了到期未收的现金利息,而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则反映了累计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