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股份支付中失效股份对应的金额
在股份支付中,如果股份支付协议中存在可行权条件,比如服务期限或业绩条件,而这些条件在等待期内未被满足,那么这部分股份被视为失效或取消。对于失效股份对应的金额的计算,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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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在授予日之后,由于员工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导致股份支付失效,企业应当将原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转回。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将原计入成本或费用的金额,从累计已确认的金额中减去,相应减少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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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股份支付协议中规定以现金结算,那么失效股份对应的金额不会影响资本公积,而是会涉及负债的计量。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失效股份对应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计算时,企业需要确定失效股份的数量,然后根据这些股份在失效日的公允价值来调整相关成本或费用以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或减少资本公积。
请注意,这个处理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