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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与预付投资款: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解析
公司A准备以增资+购买的方式 投资一家公司B 第一笔投资款是增资款,1个亿,对应的持股比例为5%,支付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第二笔投资款是收购款,3个亿,对应的持股比例为15%,支付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假如支付第二笔款之后,公司A才在B公司董事会有提名权,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 两笔投资是在一个投资方案中上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并且是基于同一个商业目的。 在第一笔增资款支付后,B会进行工商变更,变更持股比例为5%。问题: 请问陈版,在2023年第一笔增资款1亿元支付后,A公司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还是计入预付投资款? 如果考虑是一揽子交易,是不是第一笔增资款支付后且做了工商变更,就会对B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三章 后续计量-第七条,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然而,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A在支付第一笔增资款后,持股比例为5%,并不能对B公司产生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此时公司A对B公司的投资不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确定公司A对B公司的投资性质时,需要考虑公司A是否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由于公司A在支付第二笔款项后才能在B公司董事会有提名权,从而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因此,在支付第一笔增资款后,公司A对B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至于第一笔增资款支付后的会计处理,由于此时公司A尚未对B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这笔款项应当计入预付投资款。在B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变更持股比例为5%后,公司A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这笔预付投资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2023年第一笔增资款1亿元支付后,A公司应计入预付投资款。由于第一笔增资款支付后,公司A并未对B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能认定公司A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只有在支付第二笔款项后,公司A才能在B公司董事会有提名权,从而可能对B公司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