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PPP项目既有BOT又有BOO模式,分别形成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和固定资产后进入经营期。两种模式下在经营期期间对特许经营权资产进行后期计量分别有如下三种:
①政府要求的提标技改,产生的项目投入(新增设备依附于原PPP设备生产运行)
②为降本增效企业自行组织的提效技改,产生的项目投入(新增设备依附于原PPP设备生产运行)
③原PPP设备重置、大修和恢复性大修。
当前两种模式下对上述三种情况分别账务处理如下:
①BOT提标技改形成无形资产;BOO提标技改形成固定资产
②BOT提效技改形成长期待摊费用,剩余特许经营年限摊销;BOO提效技改形成固定资产
③BOT重置、大修和恢复性大修均冲减预计负债;BOO重置大修和恢复性大修均按照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核算,原设备报废处置后新增资产。
问:上述处理方式是否符合准则要求?且在上述情况中涉及到原设备拆除,该如何账务处理,是否应当做原设备资产减少?减少的残值应当进损益还是技改新增设备的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PPP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和固定资产的后续投入,处理方式如下:
- 提标技改(政府要求的提标技改):
- BOT模式:如果提标技改形成的资产依附于原特许经营权,通常会增加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而不是形成新的无形资产。因此,提标技改的投入应资本化并增加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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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模式:提标技改通常涉及固定资产的改良,这会增加固定资产的成本,而非形成新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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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效技改(为降本增效企业自行组织的提效技改):
- BOT模式:如果新增设备依附于原PPP设备,提效技改可能形成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剩余特许经营年限内摊销,这符合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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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模式:同样,新增设备依附于原PPP设备,应形成固定资产,反映在固定资产账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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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大修和恢复性大修:
- BOT模式:大修和恢复性大修通常不会冲减预计负债,而是作为维护成本处理。如果是设备的重置,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资本化。
- BOO模式:重置、大修和恢复性大修涉及固定资产的,应按照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可能涉及原设备的处置和新资产的确认。
对于原设备拆除的情况,如果设备被替换或拆除,根据准则,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减少的残值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如果残料有经济价值,可以作为变价收入,减少资本性支出;如果无经济价值,可以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在技改新增设备的成本中,通常不包括原设备的残值,而是将残值单独处理。
综上所述,上述处理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符合准则要求,但具体是否完全合规,还需要结合实际业务和会计政策来判断。在涉及原设备拆除时,确实需要做原设备资产减少,并根据残值情况决定是否计入损益或技改新增设备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