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由B支付,A无需再支付租金
当租赁发生变更,如租金支付方从承租人A变为B,而A不再承担支付租金的责任,这通常被视为租赁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这种变更可能需要按照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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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变更扩大了租赁范围,例如增加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且增加的对价与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相当,那么A和B可能需要分别将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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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变更不满足成为单独租赁的条件,A公司可能需要根据准则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相应处理。如果是融资租赁,A公司可能需要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是经营租赁,A公司可能需要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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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作为新的租金支付方,将记录使用权资产和相应的租赁负债,根据租赁变更后的条款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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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团合并层面,A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假设是由于B公司承担租金支付而形成)会与B公司的长期应付款进行抵消,同时考虑相关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和其他相关调整。
请注意,具体会计处理还需要考虑租赁变更的详细条款和条件,以及是否满足成为单独租赁的标准。如果变更涉及租赁的终止或重分类,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