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对上市中介费用的资本化有哪些具体规定?
会计准则对企业资本化上市中介费用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费用是否与构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直接相关,以及资本化是否已经开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即企业已经为购建或生产资产支付了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带息债务。
-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上市费用通常包括法律、审计、印刷等费用,这些费用与获取权益性资金相关,而非与构建特定资产直接相关。因此,大部分上市中介费用通常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性质,判断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期间以及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监管机构如证监会对于上市费用的资本化处理有额外的要求,强调上市公司应谨慎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并在财务报表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如果不能明确费用与特定资产的对应关系,一般应将其费用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