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有40%股权,7月1日甲卖了20%股权,剩余20%仍采取权益法,取得股票至7月1日期间,确认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为8块,享有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2块。应如何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甲公司在处置部分股权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原确认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按比例结转。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 对于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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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50%(8块的20%)的部分,即1.6块,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通常这意味着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会转入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1.6 贷:其他综合收益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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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 2块的20%即0.4块,应当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0.4 贷: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0.4
因此,甲公司在处置20%股权时,应将1.6块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同时将0.4块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也转入投资收益,以反映其对剩余股权的权益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