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小微企业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例如“其他收益”科目。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例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在此期间,符合这一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无需为这部分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并应将减免的税额计入当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