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拟IPO企业,现在于报告期最后一期拟可获得3000万政府补助,该政府补助系委托中介机构帮忙申请,拟支付30%中介机构费用,请问于收到政府补助后应支付的近1000万中介费,是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由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报告期最后一起扣非后净利润影响较大,请问该事项还有其他处理方案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第十一条: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第九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如果该政府补助与企业的日常活动相关,则与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作为获取政府补助的直接费用,可以考虑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相匹配。如果中介费用被视为一种增加政府补助概率的行政开销,根据费用的实质,这笔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并在获取政府补助的那一期计入当期损益。
至于是否有其他处理方案,这可能取决于中介费的支付时间和条件以及企业对于这笔费用与政府补助之间关系的判断。如果中介费在政府补助确认之前已经支付,那么它可以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如果中介费的支付取决于政府补助的实际收到,企业可以考虑将中介费用视为政府补助获取的必要条件,并作为政府补助计量的一部分,根据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进行递延或对冲。
企业需要根据政府补助的具体使用目的和中介费用的性质,做出合适的会计判断。同时要注意,会计处理的任何选择都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