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到期前,为了提前收回款项,给予的现金折扣,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作为可变对价进行会计处理。在销售商品时,企业应当根据其制定的折扣政策,结合客户的过往销售情况、销售能力等,合理预估应计提的现金折扣金额,并按照可变对价估计限制的相关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当企业收到货款并给予现金折扣时,折扣部分应当减少销售收入,并可能影响财务费用,例如作为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应扣除预计的现金折扣后的金额来确定收入。如果客户实际享有的现金折扣与原先估计的不同,需要相应调整收入和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