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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如何记账客户预留的5%质保金?
合同约定 客户预留5% 5%作为质保金 这个要怎么会计处理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库存商品、第14号——长期股权投资、第13号——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质保金通常被视为一种或有负债,因为它涉及未来可能需要提供的服务(如保修或返修等)。在满足质保条件之前,这部分金额不应确认为收入。企业应在满足质保条件之前,不将其作为收入处理。通常,企业会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预计负债”或类似的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根据历史经验或最可能发生的成本来预估并计提质保费用。当质保服务被执行且产生了实际的维修费用时,应从预计负债中冲减相应的金额。这种做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