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会形成暂时性差异。例如,当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会随着公允价值变动,而税法上可能按照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进而产生暂时性差异。但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成本与计税基础一致,且后续计量中不涉及调整,那么就不会形成暂时性差异。
然而,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因确认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调整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通常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例如,投资企业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份额,会计上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但税法上可能要在被投资单位实际分配利润时才允许税前扣除,这时就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那么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因此,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取决于投资的持有意图和相关会计及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