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应付款初始确认
长期应付款的初始确认通常发生在企业承担了未来需要分期付款的合同义务时,如融资租赁、分期付款购买资产等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长期应付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未来现金流出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确认长期应付款时,企业应估计并折现未来需要支付的全部租赁付款额或其他分期付款义务,以现值入账。如果存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企业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应在初始确认长期应付款时就计入这部分进项税额,而应在实际取得抵扣凭证时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如,如果企业签订了一个租赁合同,需要在未来每期支付117万元,其中17万元为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长期应付款的初始确认金额应基于不含税的支付金额的现值,即100万元的现值。后续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能进行抵扣时,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