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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拆除新建新房会计处理:如何计算与税务
拆除旧房并建造新房时,旧房原账面价值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拆除旧房并在该旧房原占用的土地上建造新的房屋建筑物时,被拆除的旧房于拆除时的账面价值不应再计入新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的规定,外购或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仅包括为取得或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必要支出。因此,旧房的账面价值在拆除后不会资本化并计入新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中,而是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结转至营业外收支,并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例如,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应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而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