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投资方能否将被投资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需要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即使A公司已经支付了B公司50%的股权对价,但在没有完成工商执照变更之前,A公司尚未在法律上正式获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此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A公司是否能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是否能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控制超过半数的表决权,以及是否有实际能力影响B公司的回报金额。
在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之前,A公司对B公司的权力可能还未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因此通常情况下,A公司不能仅凭支付部分对价就将B公司并入合并报表范围。需要等待股权变更手续完成后,并综合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才能确定A公司是否能够控制B公司,进而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合并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