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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股权对价未完成工商变更能否并表?- 会计准则与合并财务报表解析
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通常被视为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然而,如果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但尚未完成工商变更,A公司在法律上还未正式成为B公司的股东,因此不能仅凭支付部分对价就认为A公司对B公司拥有控制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需要基于控制权的实际取得,这通常意味着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和相关活动的主导能力。在完成工商变更之前,A公司可能还不具备这些权利。

因此,A公司不能仅仅因为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就将B公司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必须等到工商变更完成,A公司实际上取得了对B公司的控制权后,才能进行并表。在此期间,A公司可能需要考虑将此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