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核发电设备处置时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照未来支付的金额减去处置利得之后的现值进行核算
对于核发电设备等含有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在处置时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按照未来支付的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进行核算。在处置时,企业应将预计的弃置费用现值与处置利得相减,得出的净额作为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这是根据预计负债的会计原则,即按照未来支付的金额,减去处置时可能产生的利得,经过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后计算其现值,以此来准确反映这一负债的经济价值。因此,对于核发电设备的预计负债,确实需要考虑未来处置时的预期收益或损失,以公允和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