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获得一项股权,股权比例5.15%,董事会无投票权,投资协议约定如果2024年IPO不成功,有权要求公司和创始股东赎回股权,按照本金加单利8%赎回,请问该项投资十分能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该投资协议中包含了或有结算条款,即如果2024年IPO不成功,有权要求赎回,赎回价格为本金加单利8%的回报。由于这项投资工具含有一个可变结算选项,且其赎回价格取决于未来不确定事项(IPO是否成功),这使得这项投资工具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因此,从投资方的角度来看,它不符合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这样的金融工具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而非权益工具投资。因此,不能将此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