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将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的基础是控制权的存在。虽然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可能是一方拥有控制权的一个迹象,但是否可以立即并表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A公司是否能满足其他条件,例如是否能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如果A公司能够证明其对B公司有控制权,即使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理论上仍可以将B公司并表。然而,如果工商变更的延迟构成了实质性障碍,或者A公司未能实际行使控制权,那么在工商变更完成前可能不应并表。通常,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是拥有控制权的一个重要标志,但需要具体分析A公司是否具备主导B公司相关活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