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是一种捆绑销售活动,客户需要先充值100才能获得20元优惠,难道对企业来说20元不应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吗?
在这种捆绑销售活动中,客户需要先充值100元才能获得20元的优惠,这种优惠可以视为一种促销手段,目的是鼓励客户进行充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元的优惠应当在客户充值时确认为销售费用,因为它与销售活动直接相关,用于吸引客户并促进销售。因此,这20元不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应计入销售费用,以反映促销活动的成本。在财务处理上,当客户充值时,这20元从公司的利润中扣除,增加销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