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季度的稀释每股收益等于1—9月的减去1—6月的稀释每股收益吗?
不,3季度的稀释每股收益不等于1—9月的减去1—6月的稀释每股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需要考虑整个时间段的数据,包括所有可能稀释普通股收益的潜在因素。3季度的稀释每股收益应当基于7月、8月和9月的财务数据,同时考虑这段时间内所有潜在的稀释性普通股,如可转债、认股权证等的影响。如果1—6月的稀释每股收益已经考虑了这些因素,那么3季度的计算需要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以反映7—9月的变化,而不是简单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