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文档披露包含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吗
主体文档中应当披露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相关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如果存在重要的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企业需要披露这些实体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它们的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以及企业与这些实体的关系性质等。此外,企业还需披露其持股比例,如果持股比例与表决权比例不同,还需披露表决权比例。对于重要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还要提供会计处理方法、股利收入等相关财务信息。因此,主体文档中确实需要包含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