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采矿权出让收益核算流程及政策解读
采矿权出让收益核算

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核算通常涉及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进行。当矿业权人开采或动用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时,应参照该办法中关于新增资源储量的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如果之前已经按照面积核算并征收了“价款”的探矿权,但不符合有偿处置条件,涉及转为采矿权的,仍需按照35号文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对于矿业权人已缴纳的“价款”,如果符合退还条件,按规定可以申请退还。在核算过程中,各地需要确保与之前地方性政策的顺利衔接。